勐海县政协

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17

关于解决城区液化气供气站达标建设用地

规范瓶装液化气定点经营的建议

  

勐海县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瓶装液化气需求日益增大,液化气成为不可或缺的生活燃料之一。根据《城镇燃气涉及规范》GB50028-2006标准要求,瓶装液化气供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得低于10、与民用建筑不得低于8、与公共建筑不得低于15、与明火点不得低于25。而目前城市的发展已经使很多原设立的瓶装液化气供气站处于城市的中心位置,且难以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标准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将不堪设想。即便当前选了一个合适的地点,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供气站旁又会建有新的建筑物,又使原有符合要求的供气站不达标,导致供气站选址难成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人民群众生活不可回避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管理,确保燃气供气站建设达标,提出以下建议:

瓶装液化气是人民群众生活燃料的重要来源之一,若要实现瓶装液化气的长远规范发展,建议在城区或城郊制定区域,划出不低于2亩的土地租赁或出售给燃气经营企业,并统一在该区域内经营,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用户需求与燃气企业供气服务、燃气安全之间的矛盾。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海建字〔201558

王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液化气供气站达标建设用地规范瓶装液化气定点经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从长远发展方面考虑,《勐海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在勐海东片区国道214北侧规划预留一座勐海燃气站,负责整个勐海县城的燃气供应。现《勐海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修编,待规划修编完成后即可实施。

关于目前燃气点选址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区选址若不符合《勐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需建设的,需要调整《勐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基本农田不在调整规划范围内)。二是调整规划后需要上报集体农用地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三是集体农用地经转用手续批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供地,编写供地方案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复后按照招拍挂方式供地,企业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目前,就急需解决现状问题上看,下步我局将积极与消防、安监等燃气主管部门协商后,结合《勐海县城总体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重新选择危险品临时堆放点,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请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感谢你对市政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