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17
关于解决城区液化气供气站达标建设用地
规范瓶装液化气定点经营的建议
王 宇
勐海县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瓶装液化气需求日益增大,液化气成为不可或缺的生活燃料之一。根据《城镇燃气涉及规范》GB50028-2006标准要求,瓶装液化气供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得低于
瓶装液化气是人民群众生活燃料的重要来源之一,若要实现瓶装液化气的长远规范发展,建议在城区或城郊制定区域,划出不低于2亩的土地租赁或出售给燃气经营企业,并统一在该区域内经营,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用户需求与燃气企业供气服务、燃气安全之间的矛盾。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海建字〔2015〕58号
王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液化气供气站达标建设用地规范瓶装液化气定点经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从长远发展方面考虑,《勐海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在勐海东片区国道214北侧规划预留一座勐海燃气站,负责整个勐海县城的燃气供应。现《勐海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修编,待规划修编完成后即可实施。
关于目前燃气点选址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区选址若不符合《勐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需建设的,需要调整《勐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基本农田不在调整规划范围内)。二是调整规划后需要上报集体农用地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三是集体农用地经转用手续批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供地,编写供地方案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复后按照招拍挂方式供地,企业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目前,就急需解决现状问题上看,下步我局将积极与消防、安监等燃气主管部门协商后,结合《勐海县城总体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重新选择危险品临时堆放点,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请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感谢你对市政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