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政协

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2-17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
建议

刀亚江

勐海县自2005年创办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兴起,在联接生产和市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效益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0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发展势头好,几乎履盖了全县各村委会。截止2014年,已登记注册380个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71亿元,加入专业合作社成员28330人。但是,勐海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层次低、规模小,还远远不能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形势,不能满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极不平衡。由于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人才匮乏、内部管理欠规范、融资难等诸多问题,造成了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不强、与社员联结松散、吸引力和带动力不强的现状。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现勐海县农业、农村更好更快发展的目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那些充数挂牌、不能正常运转、早已名存实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促进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真正、健康运行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勐海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提高认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县人民政府要责承各乡镇及农业、供销等有关部门,继续把加快合作社的发展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紧抓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加强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证;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和修改完善勐海县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保证;三是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列入县委、政府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机制保证;四是要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搞好宣传,强化服务,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的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搞好宣传服务工作。一是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认真总结办社的经验,搞好典型宣传,以及组织好外出参观学习;三是要认真研究制订税收、用地、用电、用人等配套扶持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农业部门要发挥优势,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健康的发展。

四、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使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实施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和完善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机制,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逐个检查,在名称、场地和工作设施、社员资格等方面加以规范和完善,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二是要对尚未注册登记的,督促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社员大会、理事、监事等相关制度,明确社员的权利,切实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海农字〔2015101

 

刀亚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和指导,合作社迅速发展,并充分发挥作用,部分合作社能紧密连接农户和市场,有效缓解了种难、养难、卖难、技术获取难等问题,生产经营逐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切实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和组织化程度,同时,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部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指导,逐步规范。

一、开展排查,加强指导。依据农民合作社法规定和现行政策等要求,结合实际,每年都积极与工商、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排查了解合作社运作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合作社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全县合作社情况,为申报示范社和项目打好基础。今后,将继续排查,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并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州农业局等12个部委办局下发的《关于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认真做好示范社申报工作,促使合作社正常运转,逐步规范。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近几年,根据合作社的需要,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荷兰农民生产者协会第一、二期合作项目为依托,定期不定期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和社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和指导。如:20132014年分别带领与荷兰合作的合作社到荷兰考察学习;今年初,举办了为期15天的集中培训,参训合作社50家,达60人次;农经站还针对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等情况,深入实地对合作社进行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督促其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等工作。今后,将继续依托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荷兰农民生产者协会第三期合作项目,加大对合作社的培训力度,提高社员的文化素质,提高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意识,从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三、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我局将积极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融资难问题。

四、加强财务监督指导。每年都与财政部门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目前,参与荷兰项目实施的合作社已试用财务软件,并反映良好,今后,将逐步推广应用,并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到位或不完善的地方,还望给予指导和补充完善,为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还请你给予多方呼吁,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对勐海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加以指导和帮扶,并出台相应措施和办法,加大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同时,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和有力支撑。

感谢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勐海县农业和科技局

                                                                                                                                   2015630